九州物流网2022-03-08
自两部委减并港口收费,4月1日起执行后,多名圈友表示疑惑,“怎么前面提费现在又降费”“引航费为什么有的降15%,有的却又是10%和5%”“对港口收益影响大吗”等诸多问题。港口圈今日将对圈友关切的问题进行一一解读。
1、怎么前面提费现在又降费?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前面提费”是什么,“现在降费”又指哪一部分。
2021年12月1日,宁波舟山港率先宣布上调港口装卸费,此后,广州港、厦门港、青岛港等港口也相继跟进。这也是由于近年来港口生产、扩建、防疫、人工等成本攀升导致港口发展承压后装卸价格自2017年以来的首次回调,也就是读者提到的“前面提费”所指。
那么“现在降费”是指, 2022年3月2日两部委发布《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这个费用由引航公司收取,各个港口略有不同,基本为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的15%、10%、5%,在后文中我们会谈到出现这些差异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由港口企业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并未降低或者废除,只是由单独收取的形式,纳入到港口作业包干费中,费用不得高出原来的标准而已。
2、引航费为什么下调标准各不一致?
据港口圈了解,此次引航费调整主要是根据发改委价格司前期进行的“成本监审”而定。而“成本监审”是指相关部门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在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引航(移泊)费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此次经发改委前期对各个引航机构的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得出调价结果。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测算下来成本较低而收费较高,那就多降一点,反之就少降一点。
3、对港口收益影响大吗?
《通知》中涉及两项费收,一个是港口设施保安费,一个是引航(移泊)费。这两项收费中,前者由港口企业收取,后者是由引航机构收取。前文所述,港口设施保安费只是并入港口包干费中一并收取,并未削减或取消,因此并不影响港口收益。
对于引航站部分,自2008年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各港口引航机构已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此部分定向降费与港口收益并无关联。
港口圈认为,此次《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之前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表示要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做法一就是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其二就是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众所周知,目前港口费收的收费形式主要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类型,从大的趋势来看,在整个航运市场火热的情况下,港口费收市场调节价的部分(比如装卸费)依旧有上调的空间,关键在于港口企业是否拥有商务谈判的筹码和客户可接受的合理依据。而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部分,港建费(海事局收取)的取消,引航费的定向降低都预示着这一部分的费用将在国家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基础上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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