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19-12-05
12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组织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单位包括地方交通运输及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交通运输部直属各级部门、单位等,鼓励多方参与、联合申报,强化方式间融合、部门间协同、区域间协调。
具体而言,本次试点分为设施、技术、管理、服务四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领域。其中,在设施领域,依托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海港枢纽、航空枢纽、邮政快递核心枢纽。在技术领域,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系统共建,促进信息资源交互化共享。推动北斗导航在运载工具广泛应用,邮政车、长江干线航运船舶率先实现北斗导航全覆盖。在管理领域,进行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同时充分利用自贸区、自贸港口岸监管和政策创新,优化交通运输对外开放政策,吸引国际中转。完善航运金融、港航财税优惠政策。在服务领域,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创新智慧港口物流运作模式,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交通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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