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19-11-15
各位外贸货代朋友们注意了!
为确保“两步申报”业务改革顺利推进,贯彻落实总署144号公告,海关水空舱单系统将于11月14日晚切换!!!更新后,企业需要按照海关总署2019年171号公告电子报文格式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不符合填制要求将被退单。
自2019年11月15日起,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进出境中国大陆必须在装船前 24 小时以内提交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或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的物流企业,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船公司、船代等已发布相关紧急通知:
马士基通知
东方海外船代部
亿 通
外 运
华 港
顺 德
航 华
鹏 海
关于调整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相关事项,你还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舱单时限与处罚机制:
144号公告中要求,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22条第4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水运进出境舱单传输时限:
空运舱单传输时限:
其他相关调整事项:
根据总署统一安排,本次报文调整将于11月15日整体切换,还请各相关企业注意,大家密切关注、相互转告。关注总署相关技术文档公告,及时做好报文对接测试工作,跟踪海关切换计划,并与各海关保持沟通,确保切换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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