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20-12-08
2020年11月27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会上指出,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这段论述,指出了提升货车司机、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的方法论与新思路。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我国的外卖员、快递员从业总人数高达1000万人,此外还有着数百万的网约工、平台驾驶人员,以及超千万的货车司机。
新业态下存在的新风险
2020年11月初,“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悉,事件发生后,被砸死的快递员所属快递企业虽表示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经济补助,但协商过程异常曲折。而且,据该快递员家属反应公司并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此拒按“工伤”赔偿。
暂且抛开此事不谈,其实快递员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已经是老生常态的问题了,而且在物流其他细分领域也同样存在。如2019年5月,某平台一外卖员在完成两单配送业务后,猝死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保局根据第三人张某提出的申请,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然而,该平台的外包公司(领悦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却认为不应该认定工伤,同时把北京市海淀区人保局给告上法院。2020年9月18日,海淀区法院驳回了该公司请求撤销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的诉求。
随着互联网经济、分享经济等快速发展,社会上涌现出大批“新业态”及“新职业”,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趋势在劳动力密集的物流业表现尤为抢眼。但是,在一路欢歌的态势下,也有一言难尽的苦楚。
新业态意味着就业的灵活,在这种形态下,劳动者需要快速适应多种形式的工作要求。随着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呈现规模化,进而形成新业态就业浪潮。但与此同时,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问题也尤为突出。要么是一些企业打着平台经济、外包、临时工的旗号避开了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要么是新的就业模式下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由于国家相关制度安排没有及时跟上,社会风险也随之产生,而这种风险直接体现在新业态就业人员身上。
其次,这也是我国(农村、城市)二元结构还没有完全被打破所产生的矛盾。将视角聚焦到劳动者现有的社保政策,当前社保方式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两种。这两种社保的体系完全不同:如果员工与正规单位签有正规劳动合同,单位就会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应该如何参保?据悉,可以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加当地的职工社保或居民社保,但这只有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并不覆盖快递员、外卖小哥们关注度高的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而且这种参保方式也存在前提条件,很多城市都要求必须有当地户口才可以办理,没有当地户口,只能回户籍地办理。此外,还有第3种解决方式:挂靠第三方公司。但这除了自己缴纳所有费用外,还要给第三方公司一笔服务费。
由此可以看出,在现有政策下,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新业态下的劳动者,要享受与之劳动付出相合理的劳动权益,还是具有较大困难。这不仅使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平等关系中处于劣势;往大了说,这损害着市场的就业公平,不利于社会稳定。
为新业态下员工的权益而努力
行业发展变幻万千,用工更加灵活,新业态虽然呈现出去固定化劳动关系的特点,但并没有离开劳动这个本质,所以不能脱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这个根本。
2019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包括明确平台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根据这份《指导意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
今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明确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除了政策的关注,更有各行业人大代表的呼吁。“希望大家多关注快递小哥,他们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他们在城市融入、社会保障等方面还有许多值得社会予以关注的问题。”今年两会上,江苏省代表团殷勇代表的一席发言,引发了与会代表对当前以快递配送员为代表的新业态就业群体权益保障问题的讨论。来京参会前,殷勇专门针对快递配送行业做了调研,并带来了《关于促进快递配送从业人员职业保障》的建议。
殷勇代表说,自己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都处于超时工作的状态,很多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难以享受高温津贴、健康体检、职业培训等其它有关权益保障和福利。
和殷勇代表一样,许多代表委员也关注到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问题。“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以传统的用工模式为基础设计的,与灵活就业人员在诸多方面无法对接。”坚持7年来连续为农民工群体发声的张晓庆代表就建议,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重大职业伤害保险,保障个人经济力量难以承受的重特大职业伤害。
“在上海,据不完全统计,各类新型就业群体超过150万人,九成快递员没有劳动合同。”作为一名有着15年工龄的基层邮件接发员,柴闪闪代表见证了中国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也目睹过不少快递小哥在遭遇工伤事故、合法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时的无助。“相信新型就业群体权益维护于法有据、有章可循的日子不远了。”
创新设计推动新业态员工权益尽早落实
的确,在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高度关注该问题的今天,新业态员工权益的保障落实已经加快了脚步。
笔者观察,该问题的落实,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重新顶层设计。前面提到,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里面的新提法非常值得关注,比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随着劳动方式、工作方式发生变化,可以预测的是,一种区别于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的现行社保的全民社保保障制度出现,将是一种必然趋势。一些地方的先行先试值得引起关注。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该《意见》一大亮点就是梳理出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民事协议5种用工形态,并分别明确了与之相对应的参保办法,有利于理顺从业人员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和从业行为,并有利于吸引更多劳动者学习新知识、提升新技能、从事新职业。
二是摸着石头过河,先易后难。工伤保障可能是最先解决的问题,这是因为该问题最为急迫,也相对好解决一点。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工伤保险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建议,鉴于新业态从业人员人数多、收入低,常常从事风险较高的工作,需要强制性的工作伤害保险来为他们提供职业安全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北京地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护调研报告(2019)》总结:受访劳动者面临的事故风险中,交通事故成为首要的事故因素,占比为87%。有专家提出,“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特别工伤保险(职业伤害险),参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特别工伤保险(职业伤害险)不与劳动关系挂钩,更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样的建议,其保障远较现有一些平台为快递、外卖员买的商业保险高,也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
三是注意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同、从业人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扛起主管责任,认真研究新业态就业的形势、状态和特点,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创新思维,创新举措,从政策上予以引导和保障,确保新业态下的劳动者能享受到与之劳动付出同等的权益。另一方面,政府引导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尊重人才,采取措施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并充分认识到人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最可宝贵的资源。还有一方面,劳动者自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对于一些平台的“不平等”要求能及时分辨,主动维权,防止权益被侵害。
我们期待,未来研究出台的新业态劳动用工系列管理政策,能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提出更加灵活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等政策,保障物流业在内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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