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19-09-05
9月1日起,长江干线通航水域航行、停泊的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都应当对货舱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对于现场发现不满足封舱要求的船舶,海事部门一律责令开航前纠正,并可依照《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规定实施第一天,安庆海事局局属各大队根据统一部署,加强了现场检查的力度,全面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物排放和船舶封舱管理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码头、锚地水域巡航过程中,不断登上相关船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提醒船方按照要求做好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并重点就船舶封舱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据统计,首日检查中长江安庆段共发现环保不达标船舶14艘,海事实施滞留6艘,停止作业8艘。安庆海事局将根据专项活动要求,持续强化现场管理,保障辖区安全与防污染形势持续稳定,全方位、多途径推进美丽长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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