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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印发货车计费调整工作 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九州物流网2019-08-09

  8月9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要求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后,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据悉,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任务之一。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统一调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要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此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同时,通知还指出,对六轴以上货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用。此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表示,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统一按车(轴)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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