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危险品就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等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我们在运输和贮藏时,都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那么你知道国外港口对于危险品的出口又有哪些规定吗?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德国汉堡、荷兰鹿特丹港危险品出口规定
德国汉堡、荷兰鹿特丹两港规定,所有进出这两个港口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危规编号等都必须符合《国际海运危规》的要求,货物外包装表面必须印刷有危规规定的包装标记,如:1A1/Y。
泰国曼谷港危险品出口规定
泰国曼谷港规定,凡进入该港卸货的易燃、易爆的270种全危险品必须在船边直接将货提走,其它上千种半危险品必须在船舶卸货后三天内将货提离港口。
菲律宾马尼拉港危险品出口规定
菲律宾马尼拉港规定,下列危险货物必须在船边卸交收货人:冰醋酸、活性炭、磷酸、双氧水、保险粉等。因此,上述货物的提单上必须列明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蒙巴萨、坦噶、达累斯萨拉姆危险品出口规定
蒙巴萨、坦噶、达累斯萨拉姆三港口当局均规定,所有危险货物收货人均需在船边直接提货,同时在提单上加盖有关条款。
温馨提示:危险品出口到卡塔尔,不论种类,到港后货主需要立即前往港口提货。
小伙伴们,当我们在运输危险物品时一定要谨慎而行,注意人身安全哦!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外港口危险品出口的一些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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