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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跟车但运输货物丢失谁负责? 运输货物丢失损坏赔偿

九州物流网2018-06-14

说法:律师称,老韩是否要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关键是看他与托运公司所形成的是哪种法律关系。

  如果是运输合同关系,那么,老韩作为承运人,就应当对货物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从老韩反映的情况看,他与托运公司之间应该属于雇用关系。按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本案中,双方没有就运输货物的数量等内容签订运单,也没有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并非运输合同,而是约定由老韩提供劳务,并且由该公司派人随车押运货物,自行履行对货物照料和保管的义务。因此,丢失货物的损失,应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要看是否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关键是看你与某公司所形成的是何种法律关系。如果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你就应当对货物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从你所述情况分析,你与某公司之间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某公司口头委托你把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双方没有就运输货物的数量等内容签订运单,也没有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货物由公司自行装车并加盖好篷布,你并不知道车上装载了多少货物,

  因此,你们双方所订并非运输合同,而是约定由你提供一种劳务,并且某公司派人随车押运货物,自行履行对货物照料和保管的义务,因此你与某公司之间并非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是雇佣法律关系,丢失货物的损失应由某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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