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19-11-21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在港口建设、生产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智能港口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有效提高港口智能化水平及运营效率。推广已建成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工程技术与运行管理经验,引导符合条件的现有传统集装箱码头进行自动化改造。提高港口、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与智能船舶自主航行、靠离码头、自动化装卸货的配套衔接水平,开展相关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实践。加快推进智慧港口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建立“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和“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管理的深度融合,深化政企间、部门间、多种运输方式间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船舶、港口、航道、航行保障、安全监管以及运行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重点突破状态感知、认知推理、自主决策执行、信息交互、运行协同等关键技术,显著提升航运生产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复杂场景感知、自主协同控制、调度组织优化、信息安全交互等核心软件与平台研发。建立智能航运技术协同创新集成平台,开展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航保等成套智能航运技术集成攻关。研究开发智能航运测试评估检测检验方法、技术与工具系统,制定智能航运检验检测评估规范标准。
意见表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国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理清发展思路与模式,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设,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
到2025年,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成为全球智能航运发展创新中心,具备国际领先的成套技术集成能力,智能航运法规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初步构建,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基本形成,构建以高度自动化和部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明显改善。
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进一步提升。
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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