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20-08-24
8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降低轻型货车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
《方案》规定了激励范围、激励标准、激励资金申领程序及时间、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
激励标准规定,可申请激励的车辆规模以实际更新的新能源轻型货车为基数,但上限不得超过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数量。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激励资金。每期时长为12个自然月,自完成车辆定位监测数据上传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开始计算。期内车辆在京行驶载货总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方可获得当期激励资金。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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