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20-11-3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普及与深化,我们可以把企业信息化到互联网化过程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5-2005企业信息化时代
第二阶段 2000-2020 消费互联网时代
第三阶段 2015-2035 产业互联网时代
因此,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互联网下半场——产业互联网时代。消费互联网主要解决家庭消费的便利性与效率,而产业互联网则是聚焦垂直产业链的运行成本与交易效率,这也是“中观”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内涵。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有了巨大发展,GDP已经名列全球第二,但当前中国经济仍处在以“分销模式”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主要特征是产品制造业通过授权代理商进行产品分销和销售,集中体现在遍布全国的各类专业市场,如食品城、服装城、建材城、汽配城、家具城、机电城、花木市场等等,各类产品代理商聚集在这些专业市场中进行商品分销,并通过各类社区服务店或专业服务商的采购备货销售到千家万户,所以在中国就出现了“淘宝商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和“拼多多”等各类网上商城。
但在欧洲和北美这些发达国家,由于已经完成了商业模式从“分销模式”到“连锁模式”的升级,每个产业的商品流通环节基本上让位于几家连锁化供应链平台企业,因此不可能出现海量流通商通过网上商城进行产品销售的中国模式。如美国的五大药品连锁企业,三大家具连锁企业,四大汽车保养件连锁企业……
在分销模式主导下,每一个垂直产业里,流通环节混乱,众多分销商组成了多层级分销结构,产品库存散布在成千上万分销商和零售商的仓库中,不仅造成了大量产品积压和滞销,而且导致物流业的高成本与交付复杂性。流通环节较低的进入门槛,让产品制造业看似都有市场销售机会,从而导致制造业数量众多、规模小、地域分散(如有些区域扎堆形成的“产业集群”),根本不能发挥规模化生产的效率,同时也缺乏资金形成创新能力。此外,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基于电话、传真、邮件、企业网站等手工交易方式,也导致了信息交互的不充分和交易流程的低效率。
只有建立数字化产业供应链云平台,清除产业链中多余交易环节,实现流通环节的大整合,让每个产业在竞争中最终形成一个或几个供应链云平台(即销售通路的整合),并通过实现供应链上交易主体间的交易在线化和数字化,以及在线交易数据与企业内部管理数据的一体化,来显著降低产业供应链运行成本,提升产业供应链的交易效率。最后通过交易累积的大数据形成人工智能,优化产业链各交易主体的各项活动,实现对产业供应链运行成本与效率的整体优化。
01
垂直产业供应链
一个国家的经济都是由成百上千条产业链组成,每条产业链又是由众多处在供应链不同环节、不同类型的实体经济主体(简称交易主体)组成,这些交易主本通过上下游之间的供求交易关系形成一条“供应链”,不同链条之间的交错供应就形成了“供应网”。
对于任何一条产业链,我们都可以将产业链上的交易主体及其交易关系用下图来抽象描述: 产业供应链结构
在上图的供应链中,核心主体“品牌商”(它可以是产品制造商,也可以是OEM/ODM产品供应商),其上游有原材料、零部件或工具设备等生产资料配套的供应商,下游还有商品流通环节的“分销商”,大部分产品还需要“服务商”才能交付给消费者。上图中各交易主体之间的三条线代表商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
产业链上各交易主体之间的供需结构平衡,决定了全社会商品供应与消费需求之间的总量与结构平衡关系,这虽然是传统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但是有关商品供应成本与效率(在经济学理论中称之为经济运行效率)的研究,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产业供应链,并通过优化产业供应链的结构、上下游之间的交易方式、全程供应链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产业链上跨企业之间的流程协同,以避免供应链理论中的牛鞭效应、库存呆滞、交付不畅等问题,从而优化产业供应链的运行效率,最终减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波动和提升整体经济的运行效率。
02
互联网重塑产业供应链结构
在图1的产业供应链中,我们注意到其中的一个交易主体“分销商”,在现实经济中不仅仅是一个主体,而是存在多层分销的实践。也就是说,受制于“手工化”销售管理能力的制约,“品牌商”一般按地域覆盖,授权设置多级分销,即使有些“品牌商”主观上想细分销售区域,尽可能实现扁平化授权与销售管理,但是为了占据“分销商”的口袋份额,或者为了激励“分销商”业绩增长而设置的销售前返与后返政策,必然会导致产品售价的多样化和动态变化。
此外,“分销商”在进行产品零售的同时,也必然会进行一些批发销售。因此,现实中的分销也一定是多层级的,而且跨区域窜货、大分销挤压小分销,甚至通过套装三无产品谋取暴利的行为屡禁不止。如何借助互联网平台清除多层级的销售中间环节,就是产业供应链优化的核心理念。
互联网技术通过“电子化”连接不仅可以无限扩展销售管理能力,而且可以清除利用信息不对称性挣钱的中间环节。分销商可以通过电子商城平台连接上游品牌商和下游服务商,有能力的分销商可以将自己转型为供应链“运营商”,为上游提供产品营销服务、仓储服务,为下游提供物流服务(可以认证授权独立物流商),在供应链中承担核心角色 —“运营商”,从加价挣钱转型为服务获利,清除多层级分销并支撑起整个供应链条的运营,从而可以达到显著降低供应链产品供应成本之目标。
03
供应链数字化革命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供应链结构重塑降低了产品供应成本,但是如何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电子化“连接”并实现在线化交易,则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包括实体企业的理念创新、技术与应用上的创新与平台巨大的开发工作量,此外还要将线上营销与地推/现场服务相结合,变革传统的交易方式,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应用推广过程。
主体之间的在线化交易包括:在线订单(信息流)、在线支付结算(资金流)以及在线运单交付(物流)。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作为产品/服务提供的“品牌商”能否实现互联网化升级,实现在线分销与销售管理。在企业信息化第一阶段,我国的绝大多数制造业已经实现了信息化,部分企业甚至通过ERP系统的实施连接了上游“供应商”,但是在过去20年的消费互联网时代,尽管也有少数产品制造业通过ERP系统扩展应用,开发了与自己代理商的在线订单功能,但绝大部分产品制造业并没有实现从信息化到互联网化的升级。
品牌厂商囿于线下渠道与线上销售的价格冲突,大多不会自己在商城中开店,而是选择授权代理商开店或外包给电商运营商进行在线销售。
二是企业间的在线支付结算能否实现。在线化订单和运单交付已经在消费互联网阶段得到了解决,但是在产业互联网平台上,上下游企业间的在线支付结算需要对接银行的基础账户体系,实现企业对公账户之间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并通过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清除交易过程形成的应收/应付账款。
三是在线化交易与管理能否实现数据一体化。在线化交易过程中的采购单、销售单和即时库存如何与企业内部ERP系统中的采购、销售和库存数据对接,以避免数据的二次录入和由此可能产生的数据不一致性。
一般而言,由于ERP系统的成熟应用,产业链中的“品牌商”可以通过API接口实现在线交易与ERP内部管理数据的一体化,但由于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个性化交易需求,因此产业链中的“分销商”、“服务商”则需要抛弃原有的内部管理系统,重新开发基于SaaS化的在线交易与在线管理一体化应用系统。
要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产业供应链云平台。这不仅仅是供应链云平台(SaaS化的SCM-Supply Chain Management)的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而实际上是一次推动中国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信息化到互联网化的再次升级,也是一场供应链数字化革命。
04
在线供应链金融创新
产业供应链云平台与供应链金融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在线供应链金融的支撑,产业供应链不仅很难实现数字化,而且还难以通畅运行。反过来,没有产业供应链的数字化交易场景,在线供应链金融就没有征信与确权的工具和手段。
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在线供应链金融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核心企业的转换。传统供应链/贸易金融是以产品或服务提供的“品牌商”作为核心企业,对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的“分销商”提供授信贷款。在产业供应链云平台中,核心企业不再是“品牌商”,而是支撑整个供应链运行的“运营商”。资金方基于供应链在线交易场景,为供应链“运营商”的上游“品牌商”或者下游“服务商”提供在线金融服务。
二是贷款模式的改变。传统金融贷款是手工操作的整贷整还方式,而在线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产业供应链云平台上的交易订单随时触发授信贷款资金放款,并且基于设定的还款周期收回每一笔放款,形成循环贷款。这种基于互联网在线交易、按需贷款、按天计息、无资金“库存”的碎片化贷款和还款循环模式,需要通过金融科技平台对接资金方和资产方,同步交易过程数据并管理好资金与资产。
三是注重数据征信。传统的金融产品是基于贷款主体的实物资产抵押,而在线供应链金融产品主要是基于数据资产进行征信,如在线交易单据和在线SaaS化管理系统的动态数据。
因此,基于产业供应链云平台的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为产业供应链上的不同环节、各种类型的所有交易主体都能提供在线金融服务,这不仅解决了过去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这种在线化按需放款、按日计息的贷款模式,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可以大力提升整个社会的资金流动效率。
05
供应链数字化推动产业整合
随着产业供应链云平台的建立与推广应用,作为交易中间环节的传统“分销商”将逐步转型或被迫转型而让位于供应链云平台的“运营商”,为“品牌商”直接零售给“服务商”提供区域化仓储运营和物流配送的公共服务,同时让“品牌商”实现销售可视化(掌控客户)和库存可视化(按需生产补货),从而建立起透明的C2M数字供应链。
鉴于庞大的“服务商”群体数量以及细分需求,服务于每一个垂直产业的供应链云平台,通过市场竞争和客户选择,最终会在每个产业里沉淀出一个或几个供应链云平台来提供服务。
对于上游的“品牌商”而言,每一条供应链就是一个销售通路,每个产业最后也就只剩下一条或几条销售通路,这意味着产业互联网供应链云平台模式将取代传统混乱的分销模式,实现了流通环节的整合。
“运营商”在建立供应链云平台时,针对每一个产品SKU一般只会选择有限的几个品牌,以满足“服务商”对产品价格或其它性能的需求,这意味着有限的几条供应链形成的销售通路必然会倒逼上游成千上万的“品牌商”之间进行产能整合与合并,而只有整合形成规模化的制造业才能发挥规模化成本优势,也只有制造业的整合与规模化发展,企业才能有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当今的欧洲和北美国家,都是在上世纪上半叶的分销模式基础上,在华尔街PE基金的支持下,花了四五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连锁化平台的不断整合,让每个产业最后只剩下几个大连锁平台,最终实现了各行各业的整合,并铸就了欧美经济运行的高效率、制造业的规模化发展与创新力、以及作为流通环节的大连锁平台的供应链竞争力。
从分销模式--到连锁模式--再到产业供应链平台模式,是信息技术发展推动了商业模式的升级与优化。在今天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中国企业有后发优势,可以跨越连锁化发展阶段,直接进入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阶段,并可以缩短到20年时间就能完成一个产业的整合。
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正在实施核心技术创新和产业互联网模式创新双轮驱动策略,核心技术创新应该可以填补我国目前在核心技术领域的空缺或短板;与此同时,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并推动每个产业的整合和转型升级也应该可以完成。到2035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就一定可以往前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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